傳聞“監管審查量化策略”? 券商著手五大方面落實程式化交易報告,並不涉及量化策略細節



財聯社9月24日訊(記者閆軍劉超鳳)
規範程式化交易發展的監管安排正在逐步落地,近期一則“監管審查量化策略”的消息在市場上引起關注。

財聯社記者從多家券商、量化私募獲悉,監管此前向券商下發了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的落地工作的具體要求,對新增與存量程式化交易報備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且壓實交易所與券商的責任。 “此次不同之處在於監管要瞭解一些量化私募的頭寸變化。”某券商人士表示。 至於策略是否在報備範圍內,不少量化私募和券商人士表示否認,策略類型報備是沒問題的,但量化對策略細節高度保密。

在月初滬深交易所下發了《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後,監管確有下發相關解讀與合規要求下發,要求券商經紀業務、資管、固定收益交易等部門根據監管要求對標自身領域的工作製定相應的落實方案。

落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個工作:一、完善程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程式化交易客戶風險評估和管理; 三、提高程式化交易識別能力; 四、存量業務檢視及報告; 五、納入檢查和考核問責。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9月21日,交易所在上海組織開會研討程式化交易管控細則,涉及符合條件的產品要求報備等,並在10月上旬落地。 按照此前監管要求,股票程式化交易相關規定將在10月9日開始實施。 這些舉措在業內人士指出,均是月初監管對股票程式化交易要求的延續。

此外,對於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報告,多家受訪頭部私募進行了否認。 “券商能通過交割單看到量化的收益情况,但看不到背後的交易策略、盈利來源等資訊。”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監管當前關注點側重在於市場上是否存在淨做空的行為。

壓實交易所與券商責任,細化報告內容

9月1日,在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下發了《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對程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制度,相關程式化交易投資者需要提交帳戶基本資訊、賬戶資金資訊、交易資訊、交易軟件資訊以及其他資訊。

財聯社記者獲悉,隨後,監管向券商下發了通知的解讀以及合規提示,要求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强化對高頻交易的差异化監管安排。 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比此前監管檔案,向券商傳達的解讀側重在操作層面。

首先,對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明確兩類責任主體:

一是以券商為主的會員單位負有管理客戶的責任。 會員應當加强自身及其客戶程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加强程式化交易監測監控,及時識別和報告客戶涉嫌异常交易的行為。 對於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戶指令,會員可以拒絕委託或撤銷相關申報。

二是交易所負有監督會員和程式化投資者的責任。
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履行程式化交易報告制度相關情况進行檢查,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交易投資者或會員,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其次,細化了報告內容,要求程式化投資者在交易所股票市場的交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

(1)下單自動化程度高。 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指令的覈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達時間均由電腦自動决定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

(2)申報速率快。 1天出現10次以F1秒鐘內10筆以上申報(含撤單申報)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

(3)交易股票只數多、換手率高。 最近30個交易日日均交易滬市股票不少於50只,且最近30個交易日年化換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

(4)使用自主研發或其他定制軟件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 使用會員為客戶提供的帶有一定自動化功能的用戶端軟體進行交易的,且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無需進行報告。

第三,監管明確建立事前審批機制,
會員首次開展程式化交易前需要完成自身報備工作,同時承擔核查客戶報告資訊並轉交交易所的責任。

第四,對於外界最為關注的重點監控領域,“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監管表示,
交易所對滿足該條件的投資者施加增量監管措施:一是可以視情况採取調整异常交易認定標準、新增程式化交易報告內容等措施,二是要求報告程式化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程式化交易系統測試報告、程式化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內容。

證監會表示,高度重視程式化交易監管工作積極推動程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範圍並持續完善相關監管體系。 這將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打擊利用程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推動程式化交易規範發展。

落實五大合規要求

囙此,在合規提示上,要求券商落實包括以下五個工作:
一、完善程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程式化交易客戶風險評估和管理; 三、提高程式化交易識別能力; 四、存量業務檢視及報告; 五、納入檢查和考核問責。

其中,完善程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上,涉及程式化交易(包括量化交易)業務部門為第一責任人,要根據監管要求完善和完備程式化交易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程式化交易監管機制和業務流程,加强對自身和客戶程式化交易報告管理工作,各條線應當在10月9日前完成本條線相關業務報告流程、 責任人、時效等梳理,並以制度、流程等書面形式固化。

新增程式化交易業務與存量業務也進行了要求:對於《管理通知》實施後新增的程式化交易,
應嚴格履行先報告後交易的程式
; 對於存量業務,涉及程式化交易報告的,需檢視與客戶簽署的服務協定,並應於《報告通知》要求時效內對存量業務進行報告,存量業務上報後,監管可能進行追溯抽檢,確保內容真實且符合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量化投顧、量化MOM/FOF、程式化交易等各類業務模式)。

需要報備策略類型和頭寸變化,不涉及策略細節

“此前下發通知檔案,要求券商本月配合量化私募完成存量產品的報備工作,下個月會擴展到新增產品。”華東某券商從業人士告訴記者,向券商傳達監管解讀與相關合規提示是强化對程式化交易監管的後續工作,至於近期有媒體報導監管調研,公司並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對於報備內容,是否包含策略、收益來源、頭寸等內容,記者採訪多家券商和量化私募,均表示僅需要報備頭寸變化和策略類型。 其中,頭寸變化主要是瞭解量化私募的加杠杆情况。

“這次需要報備策略類型,不是外界傳聞的策略細節,二者差距很大。”一比特券商IT負責人告訴記者。

有量化私募人士也表示,策略類型沒問題的,但是量化管理人對自己的策略(尤其是覈心策略)高度保密。 退一步說,從券商交易系統是無法看清楚量化私募的交易策略、收益來源等資訊。

“策略是量化私募的看家本領,和主觀私募基金經理選股是一樣的。如果只讓量化報備策略細節,似乎顯失公平了。”有行業人士如此表示。

據記者瞭解,量化此次報備工作需要通過券商進行。 前述華東券業人士告訴記者,“由於量化私募不是交易所會員單位,囙此量化私募需要通過券商進行報備,同時券商也會和量化簽署相關承諾檔案。”

有券商人士也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收益來源其實不重要,重要是行為是否違規,比如哪些行為是操縱市場、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老鼠倉、內幕交易等,監管做的是認定這些違規行為並進行規範。

此外,對於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報告,多家受訪頭部私募進行了否認。

“券商能通過交割單看到量化的收益情况,但看不到背後的交易策略、利潤來源等資訊。”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監管當前關注點側重在於市場上是否存在淨做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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