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拍案|這種錯誤也能犯? 管理人用自有帳戶收取回款致客戶720萬投資部分本金收益難追回,法院一審判私募違約



財聯社9月26日訊(記者彭科峰)
投資的私募基金,為何到期清算之後依舊有數十萬本金不能退回?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就公佈了這樣一個典型案例——70後投資者劉某在中經宏熙(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花費720萬投資私募基金,但到期後依舊有數十萬本金及利息沒能追回,只得起訴中經宏熙和涉案券商。

法院一審判定,事因中經宏熙混同基金回款帳戶和公司自有帳戶所致,判决基金管理公司歸還剩餘本金及利息。

720萬投資私募產品到期後部分收益未歸還

據文書披露,劉某,男,1971年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 2017年2月23日,劉某作為投資者與中經宏熙公司簽訂《中經宏熙政信1號基礎設施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據悉,該合同約定該基金的存續期限為契约生效之日起2年,初始委託資金300(含)-800萬元業績比較基準為10%/年,投資金額為人民幣柒佰貳拾萬元,基金名稱為“中經宏熙政信1號基礎設施私募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中經宏熙公司,投資方向為開源金陵150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 託管人為恒泰證券公司,同時規定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進行分配。 合同到期後,中經宏熙未履行相應清算義務,投資款項未能按期退出兌付,項目延期。

為何項目延期? 2021年1月12日,中經宏熙發佈公告:“因我司業務原因涉訴被執行,執行案號(2020)蘇0681執3273號,我司帳戶被凍結…”。

據悉,自2019年2月24日開始,中經宏熙陸續支付了大部分本金和部分收益。 劉某表示,已收到返還的投資本金6680753.11元,剩餘投資本金519246.89。 已經收到返還的投資收益676825.1元。

2022年下半年,劉某向法院起訴中經宏熙公司、恒泰證券公司,要求後者歸還投資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認定私募公司違約基金回款至公司帳戶導致被凍結

在法院審理階段,劉某指出,中經宏熙作為基金管理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誠實信用和勤勉謹慎義務,在契约中明確約定由恒泰證券公司設立專用帳戶對所募集資金進行管理、結算的情况下,未採用專用專戶管理,導致本屬於投資人的資金由於中經宏熙與第三人的糾紛使得帳戶凍結, 甚至被協力廠商劃撥,損害了自己的權利。 恒泰證券公司作為託管人,未盡到託管職責,二者應賠償。

中經宏熙表示,自有財產與本次基金財產並不存在混同行為。 基金投資項目中的擔保主體安嶽交投公司將款項支付至中經宏熙公司帳戶非中經宏熙公司意願,而系安嶽交投公司根據國資監管的要求,且中經宏熙公司已做充分溝通和努力。 總之,中經宏熙公司自有帳戶收取項目回款非中經宏熙公司意願。

法院查明,案涉基金到期前,因基金投向的150號資管計畫存在融資方重慶凰道公司不能於2019年1月支付股權回購款的違約風險,且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延期一年的議案全票否决,故基金2年存續期限屆滿時基金合同即終止。 中經宏熙公司作為清算義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在2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清算,並在基金清算時進行最後一次收益分配,且以實際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進行。

法院指出,按合同約定,清算程式按照“接管基金財產、清理確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對基金財產估值和變現、製作清算報告、分配剩餘資產”的步驟進行,而安嶽交投公司2020年12月30日匯入18023562元時,對應該部分債權的基金財產變現工作已經完成, 中經宏熙公司應該製作清算報告並分配該部分資產,但因中經宏熙公司自身涉訴原因導致款項被凍結,後續分配工作無法開展,故本案基金雖未完成全部清算流程,劉某在18023562元到位後合理期間內獲得分配的期望已然落空,這與中經宏熙公司提供自有帳戶收取款項的行為密不可分。

法院明確指出,依據現有證據,中經宏熙公司自有帳戶被凍結的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且僅有最後一期18023562元被凍結,應在9月30日前支付的1855萬元並未發生類似問題,說明中經宏熙理應注意到其自有帳戶存在另案凍結情形並事先採取了風險預防措施,其在收取最後一筆款項時未盡到同樣的審慎義務, 導致安嶽交投公司所付18023562元不能在到賬後的合理期間內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人分配,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義務,構成違約。 中經宏熙公司以基金未清算完畢為由主張劉某的損失未實際發生,本院亦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中經宏熙應該給付原告劉某本金損失509285.74元、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資金佔用損失22776.93元,以及相應利息。 恒泰證券無需擔責。

基金結算帳戶混同公司帳戶被罰屢見不鮮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財聯社記者,對於私募基金的資金專戶管理,相關法規有明確規定。 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募集機构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帳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這位律師表示,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帳戶開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保障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財產不受來自任何非法的使用。 在實際操作中,私募基金必須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管理者將固有財產、他人財產混同於私募基金財產,將不同私募基金財產混同運作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囙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應依規辦事。 不管什麼原因,如果公司隨意將投資者的錢和公司自有資金混同於同一帳戶,肯定是違反規定的。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私募資金混同於公司資金的做法,也是監管部門明確反對和打擊的,近年來也有不少案例被曝光。

2021年7月,北京證監局發佈資訊,經查,發現中海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私募基金財產與其他財產混同運用,並將私募基金財產用於公司日常經營等違規行為,决定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决定。

今年5月,原北京證監局發佈通告,對北京鼎典泰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該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未能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將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等,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聯系郵箱:0xnium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