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規執行標準有疑問? 深交所“三個明確”,從嚴監管涉及分紅標準、大宗交易預披露要求



財聯社9月26日訊(記者閆軍)
“史上最嚴减持新規”落地一個月之後,9月26日,深交所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减持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落實證監會對股東减持的監管要求。

8月27日,證監會對股份减持提出新的明確要求,不允許破發、破淨或者分紅未達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减持股份。

减持新規要求發佈後,深交所迅速規範引導相關股東的减持行為,
已有60餘家深市公司的發佈股東提前終止减持計畫的公告,有近百家深市公司的“關鍵少數”人員自願承諾不减持公司股份。

與此同時,對於减持細節中,如何判斷相關條件、限制何種方式减持等系列執行標準等問題,市場還有一些疑問。 深交所總結實踐經驗,並進行系統性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本次規定,從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的標準、次級市場减持的範圍、預披露時判斷是否符合條件等多方面進行了明確,方便市場理解和把握。

規範减持“三個明確”

“8·27减持新規”從維護交易規則公平有序為出發點,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次級市場减持本公司股份。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深交所在證監會基礎上,對减持執行標準進行了以下三方面的明確:

首先,明確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的標準。
破發是股價低於首發時的發行價,為避免人為操縱,深交所要求連續二十個交易日都不破發才能减持。

破淨是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為提升判斷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設定了兩個比較基準點,即最近一期財報和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年報,只有都不破淨才能减持。 與破發相同,也選取了二十個交易日,都不破淨才能减持。

此外,為保障價格的可比性,破發、破淨都採用了向後複權的計算管道。 分紅不達標包括兩類:一種是三年都沒有分紅; 一種是三年分紅累計的金額沒有達到三年年均淨利潤的30%。 判斷的年度是披露了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會計年度。

對於分紅是否達標的計算,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連續三年虧損但由於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而分配利潤的情况,如果按照自然的算灋,三年年均淨利潤為負數,少量分紅即可達標。 以及最近三年中其中一年或者兩年盈利,其餘年度虧損且虧損金額巨大,導致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為負數,按照自然的算灋,可能少量分紅也可達標。

為避免此類情况出現,深交所規定在計算口徑上把虧損年度剔除,只算盈利年度的分紅金額和年均淨利潤。
按此標準,如最近三年均為虧損則沒有可以計算的年度,無法達標,不得减持; 如果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為負,則把虧損年度剔除,剩餘盈利年度,分紅達到30%的才可以减持。 實際上,剔除計算的方法標準更嚴格,基本實現了虧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减持的效果。

其次,明確次級市場减持的範圍。
按照一般理解,次級市場是指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果其他减持管道是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實現或者與其類似的,也應參照相同的標準執行。

第三,明確預披露時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在减持啟動階段即預先披露减持計畫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判斷是否觸及不得减持的情形,如果觸及則不能披露; 如果符合减持的條件,則可以披露减持計畫。

以更嚴格的標準界定减持

通過深交所“三個明確”規定,市場人士指出,深交所對“不得减持的情形”給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比如,對於分紅不達標方面,具體來看,標準上要求剔除虧損的年度,實質上是防範虧損公司只做少量分紅就减持股票。 按此標準執行,如果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則沒有計算依據,即使其因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而分紅,也不能减持。

“對於破發、破淨,不是簡單以某一天不破發、不破淨作為可以减持的條件,而是要求連續二十個交易日都不破發、不破淨,這可以避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操縱股價配合减持。”該市場人士解讀稱,對於破淨,選取了兩個時點的淨資產,只有和這兩個時點相比都不破淨才能减持, 一方面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淨資產較為權威、可信,可以防止控股股東隨意减少披露的淨資產以達標; 另一方面最近一期的淨資產可以及時反映公司的現狀,可以避免控股股東利用數據更新不及時的間歇期减持。

此外,深交所還新增了大宗交易預披露要求。 現時的减持細則,未強制要求大股東在大宗交易减持前預先披露,為了防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不符合條件的情况下通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深交所新增了大宗交易的預披露義務,要求其參照集中競價的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並做好事中事後披露。

對此,市場分析人士認為,通過對大宗交易預披露進行要求,進一步提高了减持的透明度,便於中小投資者瞭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减持安排。

從嚴監管與從嚴處罰

减持新規發佈一個月以來,不少上市公司積極回應監管要求,主動發佈終止减持或者承諾不减持,但也有個別上市公司存在僥倖心理,踩紅線違規减持,交易所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採取了紀律處分、限制交易的措施。 證監會也重罰重處,監管以雷霆手段顯示出對該類明知故犯違規行為的嚴打態度。

比如,上海瀛翊違反預披露要求减持藥明康得股票,被處以2億元的罰款; 於範易等違規减持我樂家居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000多萬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發生的案例中違規减持方都購回了違規减持部分的股票,預計購回股票也將成為對違規者實施懲戒的重要措施之一,絕不允許違法者因違規行為而獲益。

根據規定,對於違規减持行為,交易所可以根據其規則採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限制交易等。 證監會可以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减持股份的若幹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監管措施。

下一步,深交所表示,將嚴肅追究違法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並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監管:

一是完善减持資訊披露監管,對於减持預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說明是否符合减持條件。

二是完善减持監控系統功能,强化交易監管,及時發現違規行為。

三是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對於涉嫌違規的情形,第一時間採取發函問詢、電話提醒等措施,查實涉及違規的,從快從嚴實施紀律處分,“打早打小打疼”違規减持行為。

聯系郵箱:0xnium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