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在 SEC 針對其的訴訟中反駁圍繞“投資合同”的論點



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其的訴訟中反駁了圍繞“投資合同”的論點。幣安在週二提交的檔案中表示,SEC 的指控主要針對點擊網站、從其它匿名代幣所有者那裡購買代幣後註銷的客戶的交易。在所有有爭議的交易中,都不存在與發起人簽訂的向共同商業企業投資資金的合同。幣安認為,SEC 忽視了“投資合同”是否存在必鬚根據每筆交易來確定的要求。運營 Binance.US 的實體 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在提交的另一份檔案中表示,SEC 沒有充分指控 BAM 平臺上的數位資產交易構成投資合同。(The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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