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肖某脫離交易所進行場外交易獲利 6000 元,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3 個月



未向財經獲悉,2 月 24 日最高檢旗下中國檢察官公眾號發文:肖某明知“大上海”向其提供的現金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仍脫離交易所進行場外交易,以高於市場實時價格出售 USDT,獲利 6000 餘元。肖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 3 年 3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
律師分析:當事人一旦被司法機關推定為明知交易對手的資金為犯罪所得而仍與之交易,那麼當事人就與幫信罪、掩隱罪、洗錢罪等犯罪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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