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局提買賣虛擬貨幣納稅



本週上海稅務局公眾號發佈文章指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8〕818號);當時該批覆應指網路遊戲幣等,是否納入目前流行的位元幣與加密貨幣仍然存疑,官方也沒有做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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