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头条》互联网时代,为什么垄断与自由竞争共存?



今天我们从两个话题出发,为你提供知识服务。一是欧盟敲定《数字市场法案》,二是“数字遗产”引发公众关注。

来看今天的第一条。3月24日,欧盟发布了一项声明,初步敲定了《数字市场法案》。法案规定,市值超过750亿欧元、欧盟用户超过4500万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被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对这些企业,欧盟会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比如平台不能优先推荐自家产品、不能禁止用户卸载预装程序、不能强制要求用户注册等等。虽然没有放出具体的企业名单,不过很显然,矛头直指微软、苹果、脸书、谷歌等美国巨头。

欧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市场之一,但这个市场长期被美国的科技巨头垄断。比如,脸书在欧洲的收入占全球的25%,谷歌占据了欧盟90%以上的市场份额等等。欧盟此前对谷歌、亚马逊都开出过大额反垄断罚单,这次《数字市场法案》出台,是进一步限制数字巨头垄断欧盟市场的举措。

消息就是这样,来看看能学到什么知识。

你知道,西方政府的反垄断历史,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是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出台,这是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当时,洛克菲勒、卡内基、JP摩根等一批超级富豪在石油、钢铁、铁路、航运、烟草、制糖等行业中建立起托拉斯组织,垄断了市场。国会议员谢尔曼认为,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自由竞争,所以应该出台法案来限制垄断。这个理由,也成为后来各国政府出台反垄断法的主要依据。

也就是说,传统的反垄断理论,是把焦点放在两个层面,第一是经济层面,认为垄断企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博弈双方是企业和消费者;第二个层面是法律层面,认为垄断企业损害了行业自由竞争,博弈双方是企业和企业。

但是你发现没有,在互联网行业,这两个层面的理由都好像不那么令人信服。先来说经济层面,说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像谷歌、脸书这些垄断企业,产品是免费用的,你很难说它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再看法律层面,说垄断阻碍自由竞争,垄断企业真的不用面对竞争吗?也许垄断巨头不惧怕新兴企业的竞争,大不了把它收购了,但是,垄断巨头之间可是一直在相互火拼的。在传统经济时代,一家石油垄断巨头不可能去和一家钢铁垄断巨头竞争,而现在,互联网垄断巨头之间的跨界竞争成为常态。或者说,巨头之间本来就不存在明确的界限。这一点我们一会儿再展开说。

这样来看,当代各国政府反垄断的依据是什么呢?其实,还有第三个层面,就是公共治理层面。当代互联网垄断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大大超过了传统垄断企业,对税收、社会福利和公众偏好都有影响。就像香帅老师说的,“平台的本质是搞资源配置”。在公共治理层面的反垄断,博弈双方既不是企业与消费者,也不是企业与企业,而是企业与社会。

好,我们再说回到巨头之间的竞争。认真去研究的话,你会发现这种竞争关系非常微妙。公众号“卫夕指北”最近发了一篇长文,梳理了谷歌、脸书、苹果、微软等巨头两两之间的竞争关系,我发现,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竞争关系,就是业务层面的直接竞争。

比如微软和谷歌,基本上是硬碰硬直接开干,微软开发必应(Bing)搜索引擎挑战谷歌,而谷歌推出Chrome浏览器反攻微软的IE浏览器。这个竞争模式好理解,不用多说。

第二种竞争关系,是虽然在做不同的业务,但争的是同一块蛋糕。

比如谷歌和脸书,一个垄断搜索引擎,一个是社交软件龙头,看上去没什么交集。但是,如果你去看它们的收入结构,会发现谷歌92%的收入是广告,脸书97%的收入是广告。它们两个加起来的广告收入就占了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的一半。你看,虽然业务领域完全不同,但都是在做广告主的生意,两家存在激烈的客户竞争关系。

第三种竞争关系,是看上去在做不同的业务,客户群体也不一样,但存在核心平台的竞争。

比如谷歌和苹果。苹果不靠广告收入,它的收入结构中,58%是iphone,35%是笔记本、ipad和可穿戴设备,还有6%来自软件订阅服务。看起来,苹果和谷歌好像没什么交集,但实际上,它们在手机操作系统上存在激烈竞争——也就是iOS和安卓之争。

据说,当年谷歌发布安卓系统之后,乔布斯震怒。因为在PC时代,Windows就是靠向硬件厂商开放操作系统,而成为PC时代的霸主。乔布斯可不想让这样的事情在智能手机时代重演,他宣称“要花掉苹果账上400亿美元发起一场热核战争来毁掉它”。直到今天,这两家还在打移动操作系统的专利官司。

第四种竞争关系,是做不同的业务,客户群体也不一样,也没有核心平台的竞争,但是,一家会有意无意地去踩另一家的脚。

比如苹果和脸书。去年苹果推出了新的隐私保护政策,结果导致脸书的广告收入大幅下降,让脸书气得牙痒痒。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苹果调整隐私策略后,包括脸书在内的App就无法自由读取苹果手机的设备号,除非用户主动授权同意。而读取不到苹果的设备号,脸书就没办法精准定位到用户,广告投放的精准度就会下降,这就直接影响到了脸书的广告收入。

而苹果为什么要调整隐私政策呢?部分是源于隐私保护的监管压力,不过,其中也有苹果自己的小九九。苹果的一部分收入来自软件订阅服务,也就是俗称的“苹果税”,当软件的广告收入降低时,就会转向发展订阅服务,苹果就会受益。你看,两家的竞争是暗流涌动。

而且,去年让脸书糟心的事情不止一件。除了苹果隐私政策,脸书还被挤下全球App下载量第一名的宝座,对手是来自东方的神秘应用Tik Tok。

说到这儿,我有一个感叹:互联网巨头是史上最强大的垄断企业,也是史上最脆弱的垄断企业。因为,你的竞争对手会出现在你根本想不到的地方。

 

来看今天的第二条。

又逢一年清明至,我想在今天,和你聊聊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特殊话题,就是“数字遗产”。按照联合国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的规定,像社交账号、游戏装备、浏览记录等人们生前在互联网上留下的一切痕迹,都属于数字遗产。

媒体曾经报道,有“90后”立遗嘱,把自己的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等都写进遗嘱中,希望这些数字遗产由家人继承。消息传出后,有不少“90后”“00后”感叹说,在支付宝和微信钱包都空空如也的情况下,反而是游戏账号才是我们唯一值得继承的财富。

据法律人士介绍,像支付宝和微信钱包这类资金账号,就算是没有遗嘱,只要亲属给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能依法继承离世者的遗产。但是,像社交账号、游戏账号就比较特殊,因为它们涉及离世者生前的个人社交关系,属于个人隐私,有可能他本人不愿意由亲属来继承账号。如果离世者没有立遗嘱明确表态,那么,亲属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账号呢?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平台有不同的规则。比如,微博规定,亲属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之后,可以继承账号。B站规定,要首先尊重博主生前意愿,如果博主未做安排,亲属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处理账号内容。而微信之前规定亲属不可以继承账号,根据2020年版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不过我查到微信最新的协议,关于“继承”的规定删掉了。总之,如何处理逝者的社交账号,目前还没有一个通行规则。

苹果手机在去年推出了“数字遗产”功能,也就是,苹果手机用户可以指定5个人为“遗产联系人”,遗产联系人可以在他去世后通过密钥,访问他苹果账户中的数据,包括照片、备忘录、文件、联系人、日历日程、已下载App等等。

去年还有一款产品引发热议,叫做“互联网棺材”。从外表上看,它就是一个类似U盘的东西,用户可以用它来对自己的账号数据做预处理。比如,用户可以设置,在自己去世后通过社交账号自动发布讣告,通知好友;如果之后有人给账号发消息,账号将自动回复对方并告知死讯;也可以选择设置去世后,自动注销社交账号或者删除账号上所有数据;也可以指定3位亲友,去世后将账号密码发送给对方。激活这一系列操作的方式,就是把用户死亡证明编码输入“互联网棺材”,后续就会由内置的人工智能进行这一系列操作。

新浪微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你会选择删除社交平台的数字遗产吗?有20.5%的人选择了“删除”,而有79.5%的人选择了“保留”。但与此同时,有70%的人选择不把社交账号移交给自己的下一代。看来,对于怎么样处置数字遗产,人们的态度还相当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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