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挖矿差异化电价不意味允许 而是要补交违法期间电费



吴说获悉,据华夏时报报道,关于多地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浙江政务服务中心表示,经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是不允许的,该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是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是电网企业执行的。华夏时报解读:该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合法了,而是在被发现后,此前挖矿的电费要根据差别电价政策计算并加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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