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律師觀點:為什麼說RWA代幣化大部分都無法實現?



目前RWA代幣化的三類形式僅有一種可實現,此外RWA的合規性和安全性也是潛在的障礙。

作者: _gabrielShapir0 , 加密律師, Delphi Digital法務總監

編譯:Felix, PANews

當下「RWA」所謂「代幣化」大多是不可能的實現的。目前RWA有三類形式:

  • ①「真實」證券(例如股票、債券等)
  • ②鏈下資產所有權(例如,不動產契約;註冊智慧財產權也可以屬於此類)
  • ③鏈下資產的收據/存款證明(例如特定金條)

如果沒有政府認可相關的代幣化計劃,則不能對房地產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有產權的資產進行代幣化。所以在實踐中,第二類實際上等同於第一類,人們將一個實體的股份代幣化並且該實體擁有該資產。

對於私有無形財產,第二類可能有一些例外。例如創建一個NFT,自動將一定的版權分配給該NFT的合法持有者,這是源自於道德和合約的版權,而不是政府。

但是創建不記名證券也不現實,因為不記名證券大多是非法的,因此在實踐中,第一類也不能被代幣化。相反,您會得到像USDC或USDT這樣的“紀念品代幣”,它通過各種間接的高度可信機製接近RWA的價值。

第三類其實是可行的。不記名收據是合法的,透過私人協議,代幣可以被視為構成這樣的收據。因此第三類幾乎是唯一真正的“RWA代幣化”,Mattereum計畫就是例子。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項目看起來屬於第一類但實際上屬於第三類。例如Roofstock Onchain (註專門從事代幣化房地產的平台,用戶可以使用NFT購買單戶房產 ,Roofstock Onchain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代幣化:

  • 每處房產創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擁有房產的所有權
  • 必須全部購買/出售有限責任公司

在此例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通常不是證券,因此實際上屬於第三類。

那「代幣化證券」呢?

通常情況下,這是一個誤稱,因為代幣不是證券。美國SEC和其他監管機構要求權威帳本由轉讓代理商和經紀人/交易商共同維護,而不是公鏈。公鏈上的代幣可能會用來紀念所有權轉移,但本質上是一個滯後/非權威指標。公鏈上的代幣是轉讓代理私人帳本上認可的所有權的“紀念品”,它們本身並不是證券或安全工具。

請記住,大多數人甚至不擁有他們的“非代幣化”證券,他們擁有的是來自經紀交易商的“證券帳戶”或“證券權利”,並且經紀交易商也不擁有該證券。

整體而言,不應在區塊鏈上重建整個混亂的證券所有權體係,而這也毫無意義。在整個證券所有權係統中,可以透過多個經紀商追蹤索賠,從銀行到DTCC(美國的證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和Cede & CO(存託信託公司候選人),以獲得實際的安全性。

證券代幣化的好處(如果有的話)是在鏈上創建一種更直接、更即時的所有權形式。證券代幣化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要麼需要非常巧妙的法律手段,而目前幾乎沒有人這樣做,要麼需要對法律、法規和市場習慣進行重大改變。

區塊鏈的重點是減少信任假設/要求。在目前幾乎所有的情況下,「RWA代幣化」增加的信任假設,已遠遠超過了正常鏈下所有權所需的信任假設。正如您在USDR脫錨中所看到的那樣(並且未來還會看到),“收益率”對於風險(通常被巧妙隱藏)來說不成正比。

但從長遠來看,作者實際上看好RWA,法規最終會適應市場變化,但這需要繞過規則來實現。同時,作者不希望人們購買或兜售任何他們不理解的產品。

此外,所有RWA相關文件都應始終完全公開,但目前看來並非如此。參與不公開的RWA,就像使用未經驗證的未公開的智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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