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治理虛擬貨幣等形式的新型腐敗須立法與技術並重



未向財經獲悉,法治日報刊文《虛擬貨幣電子禮品卡等給賄賂犯罪提供新的隱蔽渠道和利益輸送方式 治理新型腐敗須立法與技術並重》。河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學軍發現,在數字貨幣的交易方式中,一些貪腐人員為了規避線上調查,利用加密數位貨幣“冷存儲”方式,通過離線存儲地址和私鑰,利用硬碟、網盤等將加密數位貨幣隨身攜帶出國出境,進行轉移、交易和兌付。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廖天虎表示,針對現實中出現的位元幣和以太幣等數位貨幣型受賄等情況,我國的反腐敗立法和實務需要作出相關的回應。要加強對網路虛擬財產及其交易的監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明確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和性質,譬如明確以位元幣等虛擬財產進行賄賂時的犯罪數額的確定標準,同時還須明確後續如何處置此種類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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