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香港就加密貨幣場外交易展開立法諮詢



未向財經獲悉,香港政府宣佈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重點包括: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要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業務將定義為: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的現貨交易服務; 不論是透過實體店( 即包括自動櫃員機) 或其他平臺( 例如數碼平臺)提供服務;以及明確豁除已為虛擬 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所涵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營運。草案亦建議在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實施後,考慮給予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類似的豁免。

任何人如未持有牌照而從事受規管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 ,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如明知而發出關 於非持牌人提供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的廣告,即屬犯罪,可處第 5 級罰款 (目前為 5 萬元 )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牌人違反法定的打擊洗錢及恐怖 分子資金籌集規定,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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