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討論趙東案:虛擬貨幣跨境轉移資金觸犯多重罪名



未向財經獲悉,最高檢旗下《人民檢察》雜誌發文再次討論趙東案並指出,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跨境轉移資金的行為還可能觸犯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同時觸犯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可從虛擬貨幣交易程式、虛擬貨幣交易所和區塊鏈瀏覽器等提取虛擬貨幣錢包地址這一關鍵證據;應當注意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必要時開展自行偵查,完善證據體系,依法追加漏罪、追捕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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