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公眾號已刪除“虛擬貨幣納稅”相關文章



未向財經獲悉,1月7日晚間,上海稅務局公眾號已刪除提及“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文章,原因未知。雖然該文章發佈於數天前,但在1月7日上午被廣泛傳播。

被刪除的文章指出,根據《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8〕818號),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TaxDAO 創始人、原位元大陸稅務總監 Calix 指出,國稅函〔2008〕818號檔案發佈的時候是用在遊戲幣,但在現在實際執行情況是已經將該條擴大到位元幣等“虛擬貨幣”。不過稅收監管上目前針對位元幣等轉讓所得的涉稅問題,還未出臺專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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