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本月底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虛擬資產平臺須在 5 月底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



未向財經獲悉,香港證監會(SFC)發文表示,依據過渡安排,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如沒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投資者應核查其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狀態,並應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作好準備,例如結束他們於不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名單”或“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名單”上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賬戶,可轉移至獲證監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上買賣虛擬資產。
 

聯系郵箱:0xnium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