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推動提高分紅水準



12月15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等規範性檔案。其中提到,為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準,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下簡稱《現金分紅指引》),以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以下簡稱《章程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等規範性檔案

為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準,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下簡稱《現金分紅指引》),以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以下簡稱《章程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規範運作指引,明確操作性要求。

《現金分紅指引》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準。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準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監管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準,專注主業。二是簡化中期分紅程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結合監管實踐,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准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便利公司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規劃資金安排,更早分享企業成長紅利。三是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準、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注,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章程指引》相關條款修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引導形成中期分紅習慣,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同時,增加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更好穩定投資者預期。同時,引導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紅約束條款,防範企業在利潤不真實等情形下實施分紅。

《現金分紅指引》和《章程指引》的實施,將有助於推動上市公司增強投資者回報,更好引導公司專注主業,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礎上,更好發揮監管的引導約束作用,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分紅意識,優化分紅方式,培育分紅習慣,提高分紅水準,同時約束異常分紅,促進上市公司整體分紅水準穩中有升。

【第61號公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

【第62號公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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