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



12月27日,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融券新規落實情況答記者問。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規,各家券商對客戶約束的情況不一,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10月14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明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進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

新規發佈後,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佈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發佈公告、修改合同、簽署承諾書等方式將新規要求告知投資者,並抓緊完善系統,加強業務管控,在系統改造完成前,安排專人做好交易申報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線新系統。整體來看,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現場檢查也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入等問題。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強化穿透式監管,一方面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業”的要求,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切實提高業務水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也歡迎各市場參與方共同監督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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