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交易收入在加拿大必須繳稅嗎?



本文將首先深入探討加拿大加密貨幣稅收體係中對 NFT 征稅的基本原則。

時間:2023 年9 月

2023 年3 月,以色列稅務機關宣布逮捕兩名涉嫌逃稅的以色列公民,他們涉嫌從NFT 交易中獲得超過200 萬美元的未申報收入。 NFT 本質上代表了獨特的數位資產,是不可分割的數位代幣。每個NFT 的代幣所有權都記錄在數位分類帳簿上,通常使用以太坊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將代幣連結到特定數據,這些數據可以是藝術品或任何其他收藏品。通常這些資料在基於雲端的服務上託管,並允許NFT 持有者存取。同時,NFT 內容創作者使用公鑰來作為其真實性和來源的證明。

根據《耶路撒冷郵報》和以色列稅務局報道,這兩個人是Holy Rock NFT 計畫的創建者,他們試圖創建代表耶路撒冷西牆每塊石頭的獨特NFT,並打算將它們出售給數位收藏家。他們隨後出售了該專案產生的NFT 以換取ETH。他們進一步將這些ETH 轉移到不同的加密貨幣錢包中,使得這些交易在公共帳本上的可追溯性變得更加複雜。據稱,被指控的這兩個人沒有報告其出售NFT 換取ETH 所產生的任何利潤。

包括加密貨幣和NFT 在內的區塊鏈技術的迅速普及,引起了全球執法機構和稅務機關的擔憂。他們擔心這些數位資產可能會透過掩蓋應稅交易的性質而達到逃稅目的。這種擔憂源於區塊鏈技術為數位資產交易者提供的固有匿名性。雖然區塊鏈交易本質上是公開的,但與數位分類帳簿上關聯的唯一錢包地址並不能揭示錢包持有者的真實身份。為了應對這些擔憂,以色列稅務局和加拿大稅務局等監管機構已採取嚴格措施,打擊將加密資產作為隱瞞未申報收入手段的行為。

儘管加拿大稅務局尚未針對全球NFT 市場發布任何合規或執行通知,但它已在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的背景下採取了實際行動。儘管Holy Rock NFT 計畫主要與以色列相關,但它可以作為一個有趣的案例研究,用於探討加拿大稅務局在逃稅問題方面的調查權以及逃稅者潛在的民事和刑事後果。本文將首先深入探討加拿大加密貨幣稅收體係中對NFT 徵稅的基本原則。隨後,將闡明加拿大稅務局在調查涉嫌逃稅事件中所採用的方法,以及可能對有意或無意參與加密逃稅的納稅人施加的一係列處罰。最後,我們將提供一些加密貨幣稅務提示。

為什麼NFT 處置在加拿大要承擔稅務義務?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第3 條,加拿大納稅人應稅收入包括來自境內和境外產生的所有收入。這包括業務或資產產生的收入,本質上涵蓋了NFT 的銷售。在加拿大稅收框架中,每當處置資產時必須計算、報告該交易產生的收益或損失,並在處置當年納稅。無論資產是否以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出售或交換為其他資產,均適用此稅項。因此,每當NFT 被出售為法定貨幣或交易為另一種資產(例如加密貨幣或其他NFT)時,加拿大稅務係統都會將這種銷售或交易視為應稅事件,因此需要計算和報告當年因處置而產生的加密收益或損失。

NFT 處置對加拿大納稅人的稅務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關鍵點或技術困難是這種處置是否應該被歸類為資本利得或來自業務的收入(這可以包括一次性處置)。這對於加密貨幣稅務規劃目的非常重要,因為與業務收入不同,納稅人的資本利得中隻有一半會被視為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相反,如果處置導致資本損失,則隻有該損失的一半可以扣除,並且隻能從資本利得中扣除。鑑於全球NFT 市場的波動性,區分資本利得和業務收入可能會對加拿大納稅人確定稅務義務產生重大影響。

確定財產處置產生的利潤或損失是否應被視為資本或收入一直是加拿大稅務法院廣泛關注的主題。儘管加拿大稅務法院尚未審理有關NFT 出售的案件,但有理由預期這些原則將繼續適用於NFT 處置收益的定性。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沒有任何一個因素可以單獨決定財產處置所得收益的適當分類。應根據每個個案的獨特案情進行評估。然而,加拿大法院一貫概述了在確定財產處置是作為資本還是收入進行區分時應考慮的具體客觀標準。在NFT 的背景下,這些因素可能包括:

  • NFT 交易頻率:例如如果納稅人經常從事NFT 買賣或NFT 週轉率較高,則可能表明其屬於商業活動,而不是資本投資;

  • 所有權期限:如果納稅人傾向於短期持有NFT,這可能表示其是商業活動,而不是長期資本投資;

  • 擅長NFT 市場:納稅人在NFT 市場豐富的專業知識可能表明其是商業活動;

  • 與納稅人其他職業的關係:如果NFT 交易或類似活動與納稅人的主要職業或其他業務相關,則傾向於商業活動分類;

  • 投資於NFT 的時間:如果納稅人的很大一部分時間致力於研究潛在的NFT 收購、分析NFT 市場或積極管理NFT 投資組合,則表明存在商業運營;

  • 財務支持:槓桿化的NFT 購買和交易表明存在商業運營;

  • 廣告:如果納稅人將其NFT 活動宣傳為一項業務或公開宣傳其參與NFT,則會增加被歸類為商業活動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在確定出售財產是否會產生資本利得或營業收入時,最重要的因素是納稅人在購買財產時的意圖。加拿大法院和稅務局將結合前面提到的因素,徹底審查有關財產收購和出售的客觀情況,以確定納稅人獲得財產的根本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48(1)款中「業務」的定義包含「貿易性質的冒險或關注」。這種解釋意味著如果證實了這種特徵,即使是單一的收購和出售財產的情況也可以被歸類為營業收入。

不充分申報NFT 處置稅務的後果

納稅人可能因逃稅而受到嚴厲的民事甚至刑事處罰,具體取決於其不當行為的程度。 《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39(1)款概述了加拿大納稅人可能因故意在納稅申報表上作出虛假陳述、參與此類行動或故意操縱或銷毀財務記錄以隱瞞納稅義務而面臨巨額罰款和潛在監禁的各種情況。根據第239(1)款定罪,可處以逃稅款50% 至200% 的處罰或最高兩年監禁。

逃稅案件中潛在刑事責任的決定因素是納稅人在實施相關行為時的心理。另外,第163(2)款提供了一個民事框架,用於懲罰故意或在嚴重過失的情況下在納稅申報表上作出虛假陳述或遺漏的納稅人(這些通常稱為「重大過失處罰」)。根據第163(2)款,對於虛假陳述或遺漏,納稅人可能被追究責任,以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為準:(1)100 美元;(二)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總額的50 %。

數位帳本為NFT 交易者提供的匿名性給稅務局對涉嫌逃稅的加拿大NFT 交易者啟動加密貨幣稅務審計帶來了挑戰。稅務局在稅務審計期間收集加拿大納稅人資訊的現有權力在專門調查參與錢包對錢包交易的納稅人時作用有限。然而,數位資產交易所作為NFT 交易促進者的重要性日益增強,為稅務局針對加拿大NFT 交易者的稅務審計提供了關鍵途徑。 《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31.2 條授予稅務審計員和調查員強製個人提供稅務調查所需文件或資訊的權力。這項權力特別廣泛,歷來允許稅務局要求銀行和其他第三方金融機構合作,從而產生報表和記錄。稅務局毫不猶豫地利用這項權力來迫使數位資產市場提供有關加拿大加密貨幣和NFT 交易者的信息。

2020 年,稅務局成功獲得聯邦法院的命令,迫使總部位於多倫多的加密貨幣平台Coinsquare Ltd. 披露與加拿大用戶的交易活動和加密貨幣持有量有關的機密稅務資訊。因此,儘管數位帳本提供了匿名性,但稅務局保留了對使用交易平台和市場進行交易活動的NFT 交易者進行審計的手段。

如果稅務局在稅務審計期間發現可能對納稅人提出刑事指控的證據,則該案件將根據加拿大刑法移交給司法部起訴。雖然稅務局與司法部共享民事稅務審計期間收集的資訊的能力沒有受到限製,但稅務局對民事稅務審計的調查權不能用於協助刑事調查。當稅務局稅務審計的主要目的轉向調查犯罪或準犯罪活動時,就會觸發《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7 條規定納稅人受憲法保護的防止自證其罪的權利。此外,《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8 條規定的納稅人權利可保障納稅人免受國家無理搜查和扣押。這使得稅務局根據第231.2 條規定強製為此類調查提供文件的權力無效。雖然稅務局和司法部都有責任在稅務審計轉變為刑事或準刑事調查時通知納稅人,但如果他們未能這樣做,則納稅人有責任對稅務局收集刑事案件證據權力的不當使用提出質疑。這就要求納稅人證明稅務局在稅務審計期間收集資訊的主要目的是用於刑事調查而不是民事稅務審計,這對任何納稅人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稅務專家提示-透過利用自願揭露計畫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刑事責任風險

稅務局的自願揭露計畫(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VDP) 提供了一個重要途徑,以避免與加密貨幣逃稅相關的潛在刑事起訴,包括涉及未通報的NFT 處置的案件。透過VDP,加拿大納稅人可以在稅務局發起調查之前主動向稅務局披露任何稅務違規事項。如果納稅人符合稅務局的減免標準,就可能有資格獲得多項福利,包括免除違規處罰,例如重大過失處罰、未繳稅款的部分利息減免,以及特別是免受刑事起訴。

及時有效的自願披露申請非常重要。要獲得透過VDP 獲得減免的資格,提交的揭露必須符合特定標準。首先,它必須是真正自願的,這意味著它必須先於稅務局就所考慮的不合規問題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之前。

其次揭露必須全面。這不僅需要包括與特定稅務違規事項相關的所有相關信息,還需要解決承擔責任的任何其他違規問題。因此,如果發現自己面臨因NFT 處置而產生的未申報稅款以及其他來源的未揭露收入,那麼確保VDP 資格取決於揭露和糾正這兩種形式的違規行為。

此外,除了提高稅務局授予稅務特赦的可能性之外,精心設計的披露申請還可作為在加拿大稅務局不公正地拒絕自願披露提交的情況下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申請的基礎。

原文鏈接

聯系郵箱:0xnium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