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普遍认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具有财产属性



未向財經获悉,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郭旨龙表示,人民法院新上线的案例库中至少有4个案子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表示,数字货币在我国的法律秩序空间比较小,但没有被完全禁止,它不属于违禁品,在事实上能交易、具备经济价值,能够认定为财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表示,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货币按照国际上交易价格认定是合理的,认同数字货币具有财产属性。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颖表示,全球已有8个国家提供现货比特币 ETF,某种意义上来说比特币已经成为黄金2.0,在流动性、隐秘性、不可篡改性、稀缺性等多方面可类比黄金,因此比特币类似于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具有交换价值,符合“财物”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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