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獨董提名未獲股東大會通過,已被罰股民可維權



*ST博天獨董提名未獲股東大會通過,已被罰股民可維權插图1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建恩白 編|深海

2月22日,*ST博天發佈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年02月22日,*ST博天在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玖安廣場9層精進軒會議室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過半數董事推舉董事李璐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長趙笠鈞因個人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董事李睿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職工代表監事韓紀委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董事會祕書孫晨出席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122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3.53億股,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36.41%.

非累積投票議案《關於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未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北京市奮迅律師事務所翁文濤律師、耿珂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值得關注的是,2月2日,*ST博天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ST博天虛假記載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佔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一、對*ST博天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趙笠鈞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三、對秀克峰峰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四、對李璐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五、對高峰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此,上海市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處罰落地後,投資者維權正式啟動。凡是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3日收盤時持有*ST博天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維權,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ST博天有天眼風險資訊5187條;立案資訊1條。

聯系郵箱:0xnium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