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第一責任人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瞭解到,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山西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10章62條,
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園欺淩防範等,提出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

在學校保護方面,《條例》規定,保護未成年人,除了落實校長責任,學校應當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 學校應當將未成年學生欺淩防控工作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學生欺淩預防和處置機制,定期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同時,學校、幼儿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對未成年人開展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性教育。 學校、幼儿園發現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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